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

收集個人資料(一般申請用)

  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
  1. 你在這份表格上提供的資料,環保署將用於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:

    • 與處理本表格申請事項有關的工作;
    • 有關環境法例的執行和執法;
    • 污染投訴調查;
    • 統計及其他法定用途;以及
    • 方便政府跟你聯絡。
  2. 是否在本表格上提供個人資料,純屬自願性質。如果你不提供足夠的資料,本署未必可以處理你的申請。
  3. 獲轉交個人資料人士的類別
  4. 你在本表格上提供的個人資料,本署可向下列人士披露:

    • 索取該等資料以作上文第1段用途的其他政府決策局及部門;以及
    • 按有關法例獲准的其他人士。
  5. 查閱個人資料
  6. 根據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第18條及第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,你有權查閱和更改個人資料。你查閱個人資料的權利,包括取得在這份表格上提供的個人資料副本。
  7. 查詢
  8. 如欲查詢經本表格填報的個人資料,包括查閱和更改個人資料,可去信:
  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5號稅務大樓40樓
   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(知識管理)
    電話: 2838 3111 傳真: 2838 31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