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

收集个人资料(一般申请用)

   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
  1. 你在这份表格上提供的数据,环保署将用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:

    • 与处理本表格申请事项有关的工作;
    • 有关环境法例的执行和执法;
    • 污染投诉调查;
    • 统计及其他法定用途;以及
    • 方便政府跟你联络。
  2. 是否在本表格上提供个人资料,纯属自愿性质。如果你不提供足够的数据,本署未必可以处理你的申请。
  3. 获转交个人资料人士的类别
  4. 你在本表格上提供的个人资料,本署可向下列人士披露:

    • 索取该等数据以作上文第1段用途的其他政府决策局及部门;以及
    • 按有关法例获准的其他人士。
  5. 查阅个人资料
  6. 根据个人资料(隐私)条例第18条及第22条及附表1第6原则的规定,你有权查阅和更改个人资料。你查阅个人资料的权利,包括取得在这份表格上提供的个人资料副本。
  7. 查询
  8. 如欲查询经本表格填报的个人资料,包括查阅和更改个人资料,可去信:
  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0楼
   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(知识管理)
    电话:2838 3111传真:2838 3111